佳峰租车-电子眼与电子狗之间的博弈
“科技发展的本质就是不断解放人类的劳动”,对于美国科学史家科恩的这句话,交通警察们可能体会会更深一些———比如电子眼的出现,就解放了大量的警力,可以将监控执勤场所从路面“搬”到室内,免除了常年的日晒雨淋和尾气“熏陶”。
当然,电子眼的存在,其益处不仅仅是解放警力,它还有许多人眼所力有不逮的功效:它的“眼界”更为广阔,可针对交通事故热点展开布局,形成合理的监控网络;它可以结合多种技术手段,如雷达、摄影摄像、数据统计等等,让违章者更难以遁形;它可以保留相关证据,使得交通执法更有据可循……应该说,正是有了电子眼的“震慑”,才确保了我们日趋拥堵的道路不至于秩序失控。
作为电子眼监控对象的交通参与者,我相信,遵规守法者一定是大头;即使在被电子眼逮到的人当中,恶意犯禁者也肯定是少数。因此,在我的理解中,电子眼的执法,应该光明正大,公之于众,没必要遮遮掩掩。可现实并非如此。最具代表性的例子,就是两年前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“杜宝良事件”———一个在北京卖菜的外来工,由于在同一地点违反交通禁行规定105次,被隐蔽的摄像头拍摄下来,而收到了万元罚单。去年我到山西,经过吕梁市的一个路段,正常行驶中的司机突然一个急刹车,下车后诡异地朝路边藏匿在树林背后的一辆车子走去,过了好一段时间回来后告诉我们:树林背后的是交警,他们的车上装着移动电子眼,每辆过去的车都难以幸免,但如果及时发现他们,过去留下“买路钱”,则可确保无事成都佳峰租车公司。
这样小偷一般藏着躲着的电子眼,是维护交通秩序,还是为创收而沦为“罚款机”?是监控违章行为,还是坐地收取“买路钱”?人们的种种怀疑并非没有道理。
然而,正是由于电子眼的遮遮掩掩和对电子眼隐蔽执法的种种质疑,电子狗这一“中国特色”产品应运而生。起先看到网络上有人叫卖这一玩意儿,其说明上称它是一种车载装置,作用是提前提醒车主前方电子眼的存在,可防止因为超速或违规而被罚款和扣分。后来在一朋友车上看到了它,“嗅觉”极灵,确实很管用。一位业内朋友向我“揭秘”说,这种电子狗装置准确地说只是无线信号接收机,比收音机的原理还简单,成本不到百元,在市面上却可卖到200元甚至500元,生意火得不行。
电子眼催生出电子狗行业,让一拨人大赚其财,我想这一定不在电子眼发明者的料想之内———如果电子眼都堂堂正正置之于明处,还需要那条“狗”来嗅吗?电子狗行业的火爆,所折射出来的除了商人们的精明之外,还有交通参与者对于电子眼隐蔽执法行为的种种无奈。
不过,电子眼与电子狗之间的这场博弈,也许会有一个终局了———公安部近日对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做了修订,其中明确规定,电子眼位置要向社会公布,电子眼拍到违法25日内须提供查询。我认为,这一修订,从法理来说是一大进步,因为它履行了执法部门在执法程序上的告知义务,满足了“依法取证”要求,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;同时有效避免了“隐蔽执法”的泛滥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猫腻。这一修订如果得以严格执行,对电子眼来说,可以一洗长期蒙在它身上的污垢;而对电子狗来说,是不是可以宣告它的寿终正寝呢?